課程名稱 |
商務爭端解決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
開課學期 |
102-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陳玲玉 |
課號 |
LAW5138 |
課程識別碼 |
A21 M579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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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1403 |
備註 |
授課主題: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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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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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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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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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授課主題: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
1.本課程將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經辦且經媒體報導的法律個案為主軸,預計每兩週挑選一個個案,做為授課題材。
2.教師先介紹個案大要,並分析其事實爭點及所涉法律關係。
3.課程採取教師和學生互相討論、腦力激盪的方式進行。
4.教授之重點在於傳授:如何在「善念」及「法理」兼備之下,解決商務紛爭,並贏取商場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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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1.宣揚善念:善念比法條更重要。欠缺善念的法律人,只是法匠,對社會裨益不大。欠缺善念,即使在商場贏得一時,恐將遺憾未來。
希望藉由本課程,使學生養成:心存「善念」處事的習性。
2.洞悉法理:法律人必須洞悉法理,才有能力將硬性的法條,運用於複雜多變的商務世事。
本課程將時時提醒學生:不可拘泥於法條,而應洞察其背後之法理。
3.商場之道:「道」者,「方法」也,亦是「正當的事理」。
本課程之最終目標在於:從具體的商務個案中,傳授學生時時心繫「善念」及「法理」,並引導學生思考:如何以「善念」為經、以「法理」為緯,作為解決商務紛爭並屹立商場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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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事先閱讀法律個案相關之公開資訊,並整理自己的看法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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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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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依課程需求再指定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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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17 |
授課理念 |
第2週 |
2/24 |
國巨控告華新科技挖角事件–訴訟爭點 |
第3週 |
3/03 |
國巨控告華新科技挖角事件–善念與和解 |
第4週 |
3/10 |
彰銀合併台新銀研究案–媒體眼中的官股民股同床異夢 |
第5週 |
3/17 |
彰銀合併台新銀研究案–善念與省思 |
第6週 |
3/24 |
從台積電案探討保護營業秘密的策略(1) |
第7週 |
3/31 |
從台積電案探討保護營業秘密的策略(2) |
第8週 |
4/07 |
武田藥廠與健亞藥廠的專利權與公平交易之爭 |
第9週 |
4/14 |
企業的危機處理(1)–股東申請宣告萊爾富破產案 |
第10週 |
4/21 |
企業的危機處理(2)–Dell網路標錯價懲處平反案 |
第11週 |
4/28 |
企業的危機處理(3)–手機付費APP軟體猶豫事件 |
第12週 |
5/05 |
企業的危機處理(4)–總論 |
第13週 |
5/12 |
私募基金KKR投資及收購國巨公司 |
第14週 |
5/19 |
台灣三洋與日本三洋終結合作事件 |
第15週 |
5/26 |
金融海嘯衍生的投資人與金融業爭議事件 |
第16週 |
6/02 |
為企業人刑案辯護之策略(1) |
第17週 |
6/09 |
為企業人刑案辯護之策略(2) |
第18週 |
6/16 |
課程心得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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